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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提交后劳动部门只是口头说明不符合工伤该怎么办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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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如果劳动部门只是口头告知,那么申请人应当将申请的过程和工作人员告知的过程录音、录像或者以快递的形式重新向劳动工伤部门申请并保留好相应的单据(单据上写清楚文件的内容为工伤申请材料,如果快递被驳回,则只能录音录像)。 (2)在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劳动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一般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做出工伤决定的,可以其为被告。 2)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同级的政府提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复议。如对杨浦局人保局决定或不作为不服,可以向杨浦区区政府或上海市人保局提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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