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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中的工资总额以及本人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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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中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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