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诉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诉。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诉。 二审提出,只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诉,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解答律师:徐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