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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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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关键看有没有收款的依据。不当得利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受有利益,另一方有损失,一方受有利益与另一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益方的受益并没有合法的依据。民间借贷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形成是经过双方的合意达成的,但是不当得利是法定之债。因此区分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借贷合同。在诉讼时应该注意的是在诉讼理由选择的时候如果没有明确的借贷合同,只是存在收据、收款单或者银行转账凭据的时候,可以以不当得利为诉讼理由起诉,这时出借人只需承担自己有损失而对方受有利益的证明责任即可,这时证明收益有合法依据的证明责任应该由借款人承担。如果出借人以借贷关系纠纷为由起诉,这时出借人只需提供相应的借贷合同以及借款人出具的借款单就可以,借款人主张已经还款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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