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为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不包括嫖娼的情形,因此一般情况下丈夫嫖娼的,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上海市: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外偶然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不应认定为与他人同居,不可因之轻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答律师:徐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