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即超过5000元的部分应当缴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虽然每次携带的物品不超过5000元,但在短期多次频繁入境,积累了较大额度的商品金额,可能会被认定为超过“合理数量”。
《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解答律师:佘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