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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条件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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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提出的离婚请求才会被法院受理并得到支持: (1)合法的婚姻关系; (2)有离婚的理由和初步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不属于法定禁止提出离婚的情形。 法定禁止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二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不属于禁止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答律师: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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