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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博机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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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赌博机的认定:(1)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2)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合并计算;(3)对于涉案的赌博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予以认定。(4)对于是否属于赌博机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检验报告。司法机关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检验人员出庭作出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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