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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被告人有什么程序条件以及拘传时间有多长和能不能连续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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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2)时间: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3)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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