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经法院审理,确认一方“弄虚作假,用编造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致使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和结婚证书所记载的持证人身份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法院将做出“撤销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及颁发婚姻登记证书”的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