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的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公证处)的要求为准。 具体提交的材料,可以向夫妻一方的住所地或夫妻财产协议签订地公证处询问。 通常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的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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