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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等文件有约定详细的交接流程或移交物品清单,则按此约定来办理。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发送邮件或快递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来办理,留下劳动者拒绝办理的证明。这样的话,劳动者就不能以用人单位未配合办理离职证明来索赔。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要求劳动者承担未交接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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