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会涉及国内、国外两方当事人。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但委托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解答律师:佘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