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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先行进行调解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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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丰胜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会及时判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解答律师:佘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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