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材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其主张依据主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但需辅以正式票据,伤残辅助器材费以普通的器材为标准,伤残赔偿金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乘以定残之日起二十年,60岁以上每满一年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以五年计算,再乘以伤残基数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解答律师:张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