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窃罪,盗窃的数额认定方式如下: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2)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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