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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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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人身伤害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机关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为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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