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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