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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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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丰胜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划分,或者按照市价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实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采取以下做法: 

(1)优先处理,及时控股。

(2)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处理。

(3)以公平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股诉讼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当将股票判归一方当事人所有后,为了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给其相应补偿。 

(4)在处理时体现竞价原则。在当事人都能够成为合格持股人时,法院可以采取竞价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解答律师:佘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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