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从约定,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借贷债务,且没有还清的,清偿顺序如下:
1.先还到期的。
2.全到期的,先还无担保或者担保较少的。
3.担保相同的,先还大额的。
4.金额一样的,再看哪个先到期。
5.到期时间一样的,按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