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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借中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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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人身伤害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代借务必十分谨慎。因为代借借据的借款人签名虽然是别人名字,笔迹却是代借人的,一旦借款人不承认而代借人又不能证明,代借人将成为实际的借款人并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责任。因此,代借人将代借款交给借款人时务必让借款人出具收到代借款的收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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