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