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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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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丰胜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具体分: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解答律师:佘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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