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以下情形视为“情节严重”:
(1)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答律师:徐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