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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的名义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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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取得收益,分两种情形构成受贿罪:(1)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此种情形的受贿金额:以“收益”额计算

(2)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前一情形此种情形的受贿金额: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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