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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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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丰胜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占50%的比例,但经过离婚时平均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 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股50%,共同经营,二人由过去的夫妻关系变为以后的合作关系。

(2)如果夫妻中一方离婚前,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可将公司股权全部由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按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给对方进行补偿,这样,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3)如果双方都主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双方也都不愿意共同经营,可以采取竞价补偿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单方经营企业,可以先将公司进行清算,在解散、注销公司的过程中,二人直接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答律师:佘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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