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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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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常见形式:(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醉酒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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