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一律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