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然后提交民政局核发离婚证。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