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父母与继父母达成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应该构成收养关系,否则继子女与父母之间不构成收养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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