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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亲戚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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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1.      一般来说,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2.     如果想要证明这个房子不是证上登记的人的,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3.     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出资登记在亲戚名下的情况,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房款的确是一方出资的,即该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4.     实践中,通常可以向法院起诉打确权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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