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一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被采取强制性教育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