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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