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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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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双倍工资中一份为“劳动报酬”,一份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罚金”。“劳动报酬”部分的时效适用“劳动报酬”时效规定,“罚金”的时效规定如下:

 一般来讲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的规定与全国不同,上海市的双倍工资按月计算时效,全国按整体计算时效。 

江苏省特别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浙江省特别规定:“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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