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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1)约定后的经济补偿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无效。(2)没有约定补偿标准的,一般按照员工月工资的30%发放,不能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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