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2.遗嘱人死亡是遗嘱效力发生的时间基准点,因此,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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