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入形式不同。借贷关系一般表现为借款协议或借据,投资关系一般表现为投资协议或内部约定;产生主体地位不同,出借人只能成为公司债权人,不能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投资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事务,影响公司经营,收益的表现形式不同,借贷的收益通常表现为利息给付;投资的收益通常表现为利润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解答律师:张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