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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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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房改房是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购买,而该身份不能转移或变更。仅仅是有房改房资格的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那么不具备资格的人就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购买该房屋的出资,不可能算作是购房款而成为产权人,所以只能作为对于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的债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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