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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则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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