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所以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合同,其他情况都不因超越权限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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