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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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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意外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可以同时领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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