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属于劳动者的过错,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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