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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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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意外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可以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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