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血缘关系是不可能断绝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系没有法律依据的协议,一般认定为无效协议。对于没有血缘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的赡养费用。
解答律师:何卓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