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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