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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有权休婚假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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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依照目前有效的法规,和参照的80年代的劳动局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但是婚假中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且婚假需要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批的话,或者不休的话,没有相应的额外补偿,不同于年休假)。 另外除了全国统一的婚假规定以外,各个地方一般也规定了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北京上海)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2)但是目前(上海地区)关于婚假和晚婚假的劳动部门口径是一定要保障员工的这一福利待遇,一般是应给员工休的。 

(3)(北京)关于婚假和晚婚假目前的回复都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批的话,或者不休的话,没有相应的额外补偿,不同于年休假),特别是外地户籍或农村户籍有关晚婚假有明确规定由单位决定是否批准。 

(4)但不管哪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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