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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经济补偿金,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少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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