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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是否可主张补偿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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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协议有效,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1)如果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并且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主张赔偿的前提,是要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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