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特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轻意支持,是否判决离婚需要考察以下情况: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或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婚以后,起诉离婚一方需要等待六个月(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实践经验,一般第二次起诉以后,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同时会将财产、子女等问题一并处理。但也有的离婚案件,需要起诉三次以上。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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