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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